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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:对省属民办学校实施办学行为记录管理

所属分类:新闻报道    发布时间:2022-10-22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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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教育报-中国教育新闻网讯(记者 周洪松)日前,河北省颁布《省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决定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信息管理系统,省属民办学校要形成办学行为电子档案,以此加强民办学校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,提高内部管理水平。

河北明确,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是指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全过程记录*基本的办学行为,内容包括党的建设、思政工作、办学条件、法人治理、招生宣传、教职工队伍等方面共153条具体条例。民办学校是办学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,应将办学行为记录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管理手段,如实、准确记录各项主要办学行为。办学行为记录资料应分类建档,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办学行为信息,信息内容要和纸质档案一致,长久保存。

河北规定,今后省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应至少一学期汇总一次,由牵头处室协调有关处室及时统计汇总。相关民办学校要开展办学行为记录工作培训,促进本校办学行为记录工作规范管理。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查相关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管理工作,将此工作作为对民办学校年检、记分管理、星级评定及有关奖惩的依据,纳入各项考核权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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